2027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共管理学部社会工作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单位简介
北京城市学院成立于1984年,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学校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坚持公益性质放在首位,秉承“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校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027年我校仅招收英语语种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专业方向及计划
2027年我校社会工作非全日制硕士研究拟招生人数为60人,本年度实际招生计划以后期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专业方向:报考时不分专业方向。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入学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其他报考要求的,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及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相关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培养单位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含)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5.除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五、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正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使用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应与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信息一致,不可使用曾用名。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因更名等原因无法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提前准备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一旦进入网上确认阶段,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无法进行修改,因此导致的确认不成功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并遵循军队相关部门的有关办法。
7.我校遵循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可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报考点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置并公布。考生需提前了解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以免因不符合报考点选择条件错过考试。报考点负责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有效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取得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变更证明,否则无法进行后续网上确认。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我校的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报考点审核
1.今年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方式,网上报名结束后,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在审核期间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信息。
2.考生应当按学信网APP在线拍摄采集报名照片。
3.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考生,须按照报考点审核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后续将予以审核不通过。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6.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101思想政治理论;12月19日下午14:00-17:00,204英语(二);12月20日上午8:30-11:30,331社会工作原理;12月20日下午14:00开始,437社会工作实务。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考生于规定时间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准考证上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参加考试。
4.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5. 考试科目:详见《北京城市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专业目录》。
6. 考试大纲:详见《北京城市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大纲》。
7.初试成绩公布:初试成绩预计于2027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前统一进行。
2.复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届时须主动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4.复试的考试方式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业务课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27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5.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6.复试录取办法、复试通知、复试成绩查询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7.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8.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9.我校所有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10.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我校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渠道等信息。
11.考生申请调剂前,请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系、所)的调剂要求、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1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其他招生单位。我校不向考生的拟调剂院校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13.对于申请初试加分或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复试及调剂的相关要求,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最长可保留1年)。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5.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6.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考我校,入学后对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或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三)体检
新生体检在入学前组织进行,我校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对于在入学前发现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制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
九、学费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学费为6万。(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研招网审核公布为准),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一)培养地点
航天城校区: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由于我校发展规划、院系调整等原因,部分招生学位点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二)住宿情况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十一、毕业就业
(一)毕业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具体要求以培养方案及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就业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我校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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