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校课程与教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培养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高级专门人才,我校继续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领域

  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 “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领域为学校课程与教学。


二、招生人数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招生153人,其中培养地点在北京校区的53人,培养地点在珠海校区的100人,最终招收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5年(含)以上相应教育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4、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限招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较高教学成就、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以及在省市区县教育研究机构(含教研室)从事教学研究的人员。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了解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报名时间:11月19日至12月10日。

  2、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请选择“无专项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考试方式选择“公开招考”。

  3、提交书面报名材料的时间、内容及方式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领域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制办法)中的要求。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考生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

  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初审选拔和复试考核两个阶段,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流程和要求详见教育博士各专业领域“申请-考核”制办法。


六、录取办法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复试考核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七、培养方式

  我校教育博士研究生为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学制4年。培养方式包括课程学习、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团队学习、社会调查。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开题报告、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等环节。

  其中课程学习阶段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由培养单位统筹安排,在前两年采用短期集中授课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完成后在职撰写博士论文,在论文选题和写作阶段实行主导师负责制。

  具体指导教师在学生入学后由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后确定。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学生人事档案和户口不转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八、学费标准

  教育博士研究生学费共计10万元,2.5万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教育博士不享受奖助学金。

  学习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九、毕业和学位授予

  修满学分,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颁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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