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开展评选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师教培养〔2022〕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教育部直属系统评选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程序

  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按照《通知》执行,具体可见教育部通知附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校内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教务部。

  推荐材料包括:

  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见教育部通知附件3:先进集体申报表)

  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见教育部通知附件4:先进个人申报表)

  其中,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申报表封面的“申报单位”,请填写“教育部”;“推荐审核意见”只需填写“所在单位推荐审核意见”一栏,纸质版需由单位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徐老师,主楼A区207,58800041,xl@bnu.edu.cn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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