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单位简介

  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唯一的建筑类高校,是北京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北京市确定的高水平特色型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卓越人才,服务国家和首都城乡建设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领域、科研方向,完整构建“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全层次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含交叉学科门类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拥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3个(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学校龙头学科优势持续提升,70%的工科学科位列B档次。“工程学”“环境/生态学”“化学”先后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7年我校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工程管理(MEM)非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20人,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北京市教委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各学科专业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学科专业情况、招生导师人数、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

  研究方向:01 工程与项目管理 02 城市更新与治理 03 安全与应急管理 04 绿色与数智建造管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且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及复试时,出具由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我校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简化考生报名程序,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后一并提交核验材料,实现“一站式”完成报名。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考生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及未完成报考费网上缴纳等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报名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支付初试费,同时按照所选报考点要求上传考生材料。

  (3)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按照上级部门、招生单位及报考点的相关要求及报考点公告办理网上报名。符合北京建筑大学的报考条件,不等同于符合北京建筑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16)的考点选择条件,请报名时注意区分。

  凡拟选择北京建筑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16)的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26年10月上旬于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报考点公告,符合其规定的条件并满足公告的要求后,方可选择1116报考点。

  需要注意的是,报考我校建筑学(代码为081300)、城乡规划学(代码为083300)、建筑(代码为085100)、城乡规划(代码为085300)、风景园林(代码为086200)和设计学(140300)专业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建筑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16)。

  因不按报考点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上传报考点要求的材料:考生在报名期间须按照报考点公告中的材料清单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5)采集报名照片:考生通过学信网App在线拍摄并上传本人报考照片,报名照片背景颜色统一要求为白色。

  (6)注意事项:

  ①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建筑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016)的一个专业。

  ②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按变更后的身份信息填报,并向报考点和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后,至入学报到之前,考生不得变更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以免影响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电子注册。

  ③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④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应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学信网”提供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信息填报,避免错误填报。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网上报名或网上审核阶段上传认证报告供报考点核验。因线下学历(学籍)认证反馈时间较长,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尽早开展认证工作。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位学历者,需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上传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上述报告及证明原件请考生保留以备后续使用。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考生补充材料截止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因此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⑤考生须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严肃处理。

  ⑥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⑧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⑨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⑩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报名期间在网上及时支付报考费,逾期一律不接受补缴费。

  ⑪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⑫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⑬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审核结果、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招生单位审核

  网上报名期间,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报考北京建筑大学的所有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报名系统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作“审核不通过”处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研招网将通过微信或短信推送审核结果提醒,考生可修改报名信息或取消报名后重新报名。

  3.报考点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所有选择在北京建筑大学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报名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审核。请相关考生在此期间密切关注研招网发送的微信、短信提醒以及报考点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

  (1)审核时间。

  网上审核时间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审核要求。

  ①我校在审核时间内对本报考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给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或“待补充材料”的审核结论,研招网将通过微信或短信向考生推送审核结论提醒。

  ②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的个别考生,须登录研招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考点审核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后续将予以审核不通过。

  ③考生填写的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1) 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2) 204 英语(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初试成绩查询

  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预计可于2027年2月底-3月初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初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复试办法和工作程序等将在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3.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4.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招生学院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5.复试期间,我校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6.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7.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录取办法、联系渠道等信息。考生届时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志愿。

  (三)录取

  1.我校根据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不低于50%。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按教育部规定公示7日。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应按学校规定进行体检。具体要求见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八、学制

  学制:2年,学习年限为2~5学年。


九、学费

  学费:78000元/生,入学时缴纳39000元/生。

  如遇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学费收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文件执行。。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一)培养校区

  培养校区为西城校区。由于发展规划、院系调整等原因,部分招生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二)住宿情况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一、毕业就业

  (一)毕业要求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

  (二)就业方式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


十二、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宜

  1.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由所在学院组织并采用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复试时拟录取考生可初步确定导师意向。

  2.我校快题类自命题科目考试用具要求,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后续发布的《快题须知》。

  3.我校不提供历年各学科专业考试试题。

  4.全日制非定向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户口是否迁入我校可自愿选择。学生毕业(结业)后,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定向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我校不接收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

  5.本章程若与教育部颁布的文件规定有不符之处,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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