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服务与安防管理学院公共管理MPA硕士(行政管理与公共政策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专业方向
(一)2027年我校公共管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拟招生人数为10人。
(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拟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招生学科专业的拟招生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上级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统考合格生源等情况,报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四)专业方向
01 民航行政管理与公共政策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验年限计算为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日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2.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在天津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报名公告选择报考点。
四、初试
(一)考生在考前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因信息泄露或证件丢失造成损失。
(三)初试日期:以教育部统一公布时间为准。
(四)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五)初试科目: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和204 英语(二)。
五、复试、调剂及录取
(一)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2.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3.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4.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加试。
7.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二)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开展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接受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我校在调剂工作开始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
(三)录取
1.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我校对拟录取考生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5.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开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开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办法、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可在专业间进行调整)、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七、报考类别及学习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按照就业去向分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八、学费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招生专业学费为6.5万。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依据。
九、学制
我校公共管理非全日制专业学制为2.5年。
十、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