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法律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110余年的历史。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是在原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和法律系的基础上成立的。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于198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是华中师范大学最早开设的非师范专业之一。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已经招生的硕士二级学科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等6个。学院设有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是经国家学位办正式批准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面向全国招收和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名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或专科毕业两年以上人员。

  (2)已获硕、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招生专业

  (1)法律(法学)

  (2)法律(非法学)

 

三、考试科目

  (1)101政治

  (2)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3)法硕联考专业基础(397法398非法)

  (4)法硕联考综合(497法498非法)

 

四、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30人

 

五、学制和培养方式

  学制三年;根据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教学和在职人员学习特点,采取郑州集中授课为主,自学、讨论和研究为辅,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教学

 

六、学历学位证书

  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

  1、报名资料费1500元。

  2、修学分课程(研究生课程):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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