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长安大学人文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公布《长安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欢迎广大优秀学子报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7年学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000名左右,其中人文学院招收公共管理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179人。


三、招生类型与学制

  (一)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按定向就业协议就业,网上报名时需按“定向就业”类别填报。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对于学业特别优秀、提前完成培养要求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录取当年的8月25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所有学科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本科结业)考生报名。

  (三)报名参加共管理硕士(125200)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符合(一)中的条件要求。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

  1.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正式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

  2.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5)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

  (6)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须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

  (7)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和报考点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者,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如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准予考试、录取。若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查处。

  单独考试考生应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六、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1.考前,考生应当根据研招网通知要求,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2.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二)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2.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①本人《准考证》;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于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持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⑤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⑥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等。

  3.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含工程管理125601和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等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体检统一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费与奖助

  (一)学费标准

  学费:6万

  (二)奖助体系

  我校已构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70%,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资助比例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资助比例为30%。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等。


九、其他事项

  (一)学校根据科研平台建设、教学计划安排和住宿资源情况统筹确定研究生新生学习校区。学校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住宿期限以录取专业的学制为准,对超过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安排住宿。针对全日制定向在职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二)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三)我校严格落实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四)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在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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