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包括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及转评。申报范围如下:

  (一)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范围:符合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任职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博士校内高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范围: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的人员范围:现职称与现聘工作岗位不一致的,可申请转评。本次申报仅受理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转评到教师系列。

  (四)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于11月29日(星期一)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提交本人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及业绩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报人员本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等全权负责。

  (二)单位审查、推荐、公示。各单位进行申报资格初审、材料审核、推荐、公示等环节,于12月6日(星期一)前统一将同意推荐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含相应电子文档、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报校职改办,同时报《重庆理工大学2021年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其电子文档。

  (三)资格复审。校职改办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四)材料公示。学校将在校园网公示申报晋升(含转评)人员的公示表。公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材料公示后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申报材料,如有“失信”问题,学校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学校评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六)名单公示。网上公示经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

  (七)上报备案。校职改办将学校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市教委及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申报条件

  按照《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2号)、《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4号)、《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5号)等文件精神,同时结合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表

  1. 《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除外语、艺术类的申报人员填写》:2份。

  2. 《重庆市高校外语、艺术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外语、艺术类的申报人员填写):2份。

  3. 《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除外语、艺术类的申报人员填写):FD6份。

  4. 《重庆市高校外语、艺术类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外语、艺术类的申报人员填写):6份。

  5. 除上述有关材料外,申请破格晋升者还需提供《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审核表》:2份。

  (二)其他材料

  1. 《申报材料清单》(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上):1份。

  2. 任现职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1份。

  3. 论文(论著)检索审验信息表:1份。

  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被SCI/ SSCI/E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必须提供检索报告。检索报告均须由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并加盖该检索机构公章,方为有效。

  4. 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及应用、发明专利等业绩复印件:1套(包括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知识产权页)。

  5.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6.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 获奖、成果证明材料:1套。

  8. 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9. 《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1份。

  10.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11.其他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诚信要求

  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失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若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还应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已通过评审的,撤销其评审结果,从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1. 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 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 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 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单位审查、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成立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不少于3人)。成员包括党政负责人及负责职称有关工作的其他同志。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推荐工作。

  1. 审查申报材料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2. 审查申报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审核无误的材料,请在《申报表》相应位置和支撑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查时间,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3. 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资格。

  申报人须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4. 申报人职称申报表中,“所在学院(或系、室)全面审查意见”一栏,应在本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评价后,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其中,应说明申报人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申报资格。

  (三)公示要求

  1. 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示申报人的《公示表》5个工作日,同时展示申报人员相关材料。

  2. 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单位或学校纪检监察室、校职改办书面反映。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从2017年起,对职称计算机考试不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仍然按照(渝人社发〔2015〕13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的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具体要求按相应系列有关规定执行。

  (六)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1. 根据重庆市职改办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会成员,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学科评议组、学科大类及学校评委会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在评审评委亲属的专业技术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学校将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材料归档要求

  申报人员的相关评审表格须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请申报人员认真准备。

  六、组织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涉及到每个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陶乃航、熊慧婷

  地址:花溪校区明德楼404室

  联系电话:62563354

  电子邮件:veally@cqut.edu.cn

  校职改办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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