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会计与财务管理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单位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守“立德树人财经报国”的使命担当,建立起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20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学校拥有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47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6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5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2人、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教学名师2人以及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各类杰出人才。获批1个首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3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应用经济学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获批国际金融领域国家卓越社科人才培养基地,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中央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培育)、国家金融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学术平台。获批4个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及1个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14个学位项目获得AACSB、AMBA、英国精算师协会等知名国际组织的认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现了本硕博层次的全覆盖,获批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会计与财务管理MBA研究方向:
02.会计与财务管理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要求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初试总成绩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五、报名程序
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报名前须认真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提交补充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报考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两阶段报名均有效,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考生须按照报考点材料清单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根据报考点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考点选择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考试地点。考生报名期间须按照报考点材料清单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持续关注我校的相关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相关通知为准)。
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以下简称“北京考点”)为北京市范围内报考我校的唯一报考点。
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考生可选择北京考点作为报考资格审核和考试地点:
①就读学校在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其他考生,须具有北京户籍或者报名当年(1月至9月)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
如北京市主管部门后期对选择北京考点的考生要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3.学历(学籍)校验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就读学位考生,如校验不通过,已毕业考生提交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在学证明材料和预计2027年7月可毕业证明材料。
4.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在审核期间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信息。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考生,须按照报考点审核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
5.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
初试科目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我校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公布初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及形式以届时相关通知为准。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的主要形式为笔试、面试等,我校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统考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会计和审计复试时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学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含初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或不予录取。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一律由学校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上述内容均以届时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二)体检
考生体检相关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开展,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复查体检。
(三)录取
1.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北京市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所有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协议签订:选择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正式录取前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八、学制
会计与财务管理MBA学制为2年。
九、学费
会计与财务管理MBA学费为10.4万元/年。
十、毕业就业
达到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方可毕业、授予学位,具体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等。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事宜
(一)信息公开与发布:学校有关报名、资格审核、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均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学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二)在职考生报考要求: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签订合同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申诉:对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具体联系方式附后。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