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型
2027年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944人,其中全日制2440人,非全日制504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调转至大连海事大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根据培养目标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报名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无法参加考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获得书面同意书(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并在报名结束前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四、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1.思想政治理论(101)、2.英语(一)(201)或俄语(202)或日语(203)、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4.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
4.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查询方式、时间等安排会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学校不单独向考生邮寄成绩通知单。
5.注意事项:初试中,考生参加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时,需张贴答题纸条形码。考生应在初试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条形码张贴说明及答题规范》。
(二)复试
1.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学校将对复试考核总成绩、部分单项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2027年学校不组织破格复试。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科目(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除外)无需加试。
4.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差额比例、工作程序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等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定向就业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3.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学制、学费标准、拟招生人数
学制:3年
学费:25000元/年
拟招生人数为39人
研究方向:
51.法律理论
八、毕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形式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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