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大连理工大学集成电路学院集成电路工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予准考,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修完对应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由具有对应本科学位培养资质的培养单位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集成电路工程

  研究方向:(03)电子材料与器件;(04)电子信息与集成电路.

  拟招生人数5人。

  各专业统考招生计划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数、实际接收推免生情况、统考考生报考情况等调整。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考生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报考资格审核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资格审核

  报名完成后我校将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1、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往届考生须于2026年12月18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者,须向我校提交正在进行学历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2、未能通过学籍网上校验的本科应届考生须于2026年12月18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者,须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本科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对于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前须向我校提交相应说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于2026年12月18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初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01)数学(一), (805)半导体物理

  (二)复试

  复试一般包括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的测试和考核等,具体的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办法、调剂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复试资格。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及综合文化素质进行考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附件1)。对于考核不通过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七、体检

  体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规定执行。


八、录取

  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学制及学费

  学制:3年

  学费:45000元(全程)


十一、其他说明

  1、原则上我校202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含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045101教育管理,上述专业考生在职证明提交方式见相关招生章程规定)须于2026年12月18日17:00前将经本人工作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扫描件发送至学校指定邮箱。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原则上不为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一次性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材料调入我校,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已被拟录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院系审批同意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注:

  (1)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届考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所有学制、奖助学金、答辩标准等政策以入学报到当年规定为准执行。

  4、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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