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MPA)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84人。

  研究方向:

  01公共政策;

  02公共人力资源与绩效管理;

  03公共经济管理;

  04教育管理;

  05应急管理。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新生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2项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前办理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或已取得就读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第1、2、4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三)初试科目

  (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204)英语(二)

  (四)初试的组织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初试成绩将按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五、学制学费

  学制:3年。

  学费:60000元(全程)


六、复试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在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下称国家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时间和比例

  1.复试拟安排在2027年3月底前开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复试差额比例不超过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超过300%,具体差额比例,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另行公告。

  3.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含福建省委党校,下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

  (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并在我校复试录取办法中一并公布。

  (二)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参加调剂。


八、录取

  (一)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未通过录取检查的,不予录取。

  (四)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报考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含全日制“少干计划”考生),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福建师范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合同》,上交《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及福建省复合型硕士层次公费师范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未按要求函调人事档案(往届生含工资关系证明材料)或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录取资格无效。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以及办理流程详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闽师研〔2020〕13号)有关条目。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确定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下载查看。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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