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关于加强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本科生校外实习活动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全面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现就加强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与本科生校外实习活动的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外实习管理机构

  各学院需成立防疫期间校外实习管理工作小组。由主管副院长、教务办与学工办负责人、研究生秘书、指导教师组成,主要负责校外实习学生新冠肺炎的专项防疫工作。

  二、校外实习单位的选择

  各学院要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要求选择实习单位,考虑到外省疫情风险地区较多,且这波疫情的不确定影响因素较多,原则上不允许本学期到省外开展实习活动。所选的实习单位尽可能提供住宿,减少学生每天往返学校的风险。学生在实习期间确需每天往返学校的,要明确学生校外实习要求,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学院要做好台账,准确掌握学生每天的行程信息。现处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能返校的学生,可由学生在当地寻找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

  三、加强校外实习的日常管理

  所有外出实习学生都应按规定接种疫苗。在实习期间,学生须遵循属地与单位的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疫情信息,不得影响所在实习单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要积极配合学校与实习单位基于疫情防控开展的各项工作,主动做好体温晨检、午检,并按时如实报告学院,若体温≥37.3℃或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务必及时就医;要暂停聚集性活动,按时作息,不聚餐、不聚集、不扎堆、不串班,做好宿舍通风、卫生消毒工作。毕业班党员,可考虑成立临时党支部,协助开展防疫及实习管理工作。

  (一)关于住宿在实习单位的学生防疫管理要求

  除遵守上述规定外,住宿在实习单位的学生还应遵循如下防疫管理要求:

  1.没有特殊原因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离开实习单位,如确需外出,需向实习单位与所在学院请假,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在实习单位住宿期间不能留外人住宿。

  (二)关于每天要往返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学生防疫管理要求

  除遵守上述规定外,每天要往返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学生还应遵循如下防疫管理要求:

  1.学院校外实习管理小组务必按照“四精准”“六分”“一独立”“三全”“五管”的防疫要求,建立实习生防疫台账,一生一账,其内容含实习单位、学生往返学校的时间、线路及交通工具等;一天一报,要求对实习生全覆盖无遗漏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实习工作与安全防护措施等动态;

  2.学生往返学校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3.每天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四打卡”,即早上离校、到实习单位、下午离开实习单位、晚上回到学校各打一次卡;

  4.学生实行“点对点”出入校园和实习单位,每天下午离开实习单位后须直接回学校,不要在校外聚餐、串门、逛街等,减少风险,严格要求做好往返路途的防疫措施。

  (三)关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防疫管理要求

  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分散实习的学生还应遵循如下防疫管理要求:

  各学院需按《广州大学分散实习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加强对实习单位的审核与过程管理。对于住宿在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生,需遵循住宿在实习单位学生的防疫管理要求;对于住宿在家里的分散实习生,需遵循每天往返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学生防疫管理要求。

  对于实习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按校纪校规处理。

  (四)根据全国及广州市疫情防控的变化,研究生、本科生校外实习教学活动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制订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实施细则

  各相关学院需根据相关的防疫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研究生与本科生校外实习教学活动的实施细则。细则制定后,于9月10日(星期五)前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联系人:研究生院 崔彬 联系电话:39368960

  教 务 处郑吟 联系电话:39366121

  研究生院、教务处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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