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

  1.公共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9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

  2.不区分专业方向。

  3.我校按专业进行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研究方向仅作为考生意向参考,研究方向的最终结果将在录取后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网报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2)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请登录报名网站认真查看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或其他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政策。详情请参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4.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没有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学校将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和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五、复试方式及有关考核要求

  复试将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线上远程复试或线下现场复试两种方式进行,具体复试办法、程序及详细考核要求将在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通知中公布。

  以同等学力报名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任一复试科目的成绩达不到满分60%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程序和标准

  录取将根据学校最终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学制、学费标准、住宿情况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若有变动,以国家、省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公共管理(MPA):学费20000元/学年;

  3.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三)住宿情况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四)奖助政策

  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以国家、河北省、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八、学习方式与毕业就业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2.毕业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点击链接),人事档案不转至我校。

  (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关于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的相关政策,若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九、温馨提示及其他事项

  1.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

  3.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确保在研究生报名、录取阶段(2026年10月--2027年9月)准确、有效。

  5.我校所有考试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设计专业自命题考试科目“专业测试(专业表现)(812)”,除常规文具以外,仅允许使用直尺、曲线尺、圆规,禁止携带彩笔等其他特殊用品。

  6.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第一时间在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

  7.本通知未尽事宜或有关内容与后续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和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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