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兽医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定向单位信息需准确填报。
二、报名和初试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名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43兽医基础、821兽医综合。
我校自命题科目,考生应按题目序号在标准答题纸(由考点发放)上用黑色字迹笔作答,答在答题纸密封区域以外、试卷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各自命题科目均不需要、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三、复试录取
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家分数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
所有以同等学力身份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方式为线上或线下,具体请以我校届时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的,不予录取。
将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在录取之前与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中下旬发放。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四、研究生类型、学制、专业方向
(一)研究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报名前已有工作且又不与工作单位脱离关系的考生,报名时务必选择"定向"。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等情况,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学制
兽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三)专业方向
不区分研究方向
五、学费标准
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2.1万。
六、其他说明
(一)我校2027年兽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3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研招网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定向生须按协议回原单位就业,非定向生毕业时自主择业,学校将采取多种措施助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三)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在秦皇岛校区入学。
(四)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理论课学习时间一般为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五)我校及相关招生单位会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信息、文件等,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我校不接收个人档案,一般不安排住宿。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