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湖南大学MPA项目简介

湖南大学办学历史悠久,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肩负为各级政府培养优秀公共管理者的重要使命,是湖南大学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大学MPA项目秉承千年学府“传道济民、经世致用”的治学理念,发挥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的办学优势,将传统湖湘文化精粹和先进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致力培养“引领社会、服务公众”的公共管理精英,为中央部委、湖南省各级政府部门培养了3000多名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社会责任感强,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及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公共管理学科旨在发扬“传道济民、爱国务实、经世致用、兼容并蓄”的优良传统,紧密结合国家、社会以及全球公共事务的实践需求和发展趋势,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具有战略思维与国际视野,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三、招生信息

1.招生计划

2026年湖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预计招收18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当年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2.招生类型与学制

(1)MPA招生学位类型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协议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按定向就业协议就业,网上报名时需按“定向就业”类别填报。

(2)MPA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四、报考条件

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除满足上述报考条件中第1、2、3的各项要求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4)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须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10月27日前将满足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

(二)网上确认

1.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者,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如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准予考试。若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查处。

 

六、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1.考前,考生应当根据研招网通知要求,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2.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二)复试

1.学校自行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内容包括公共管理专业综合笔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时间暂定2026年3月中下旬,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2.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

①本人《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于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4.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录取

1.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5.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6. 体检统一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费与授课方式

1.学费

2026年湖南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学类(12)中1252公共管理(MPA)学费标准为28000元/生·年,全程84000元。

2.授课方式

MPA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集中授课(有教学安排的每学期内连续上课20天左右)和周末授课(有教学安排的每学期周六、周日上课)两种方式,学生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具体开课时间和方式视当时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九、其他

1. 湖南大学MPA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2. 公共管理学院设有MPA奖学金制度,包含新生奖学金、年度优秀研究生、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等。

3. 我校严格落实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反映。

4. 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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