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江汉大学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汉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的三角湖畔,是省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一所综合性大学。学校是首家同时拥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全职院士的湖北省属高校,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 计划),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学科重点学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示范校。办学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学校历史最早可追溯到辛亥革命时期由黄兴和宋教仁在武昌创办的江汉大学。
培养特色鲜明,培养成效突出。学校秉承“立德致用兼容创新”的校训精神,着力为武汉、为湖北、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扎实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创新创业精神和一定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近五年,学校研究生培养取得丰硕成果,多人获得国家奖学金,4 人获评湖北省“长江学子”称号,获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
拓展培养资源,创新育人模式。学校建有江汉大学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依托学校精细爆破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机械、土木水利等优势学科,携手湖北鼎龙、凯龙化工集团等 14 家行业重点企业构建校企“四共四通”协同育人平台,在现代能源与化工、先进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实行“双导领航、课题驱动、工学交替”培养模式,开展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学校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华大集团等企事业单位签订协同育人战略合作协议,与西班牙巴塞罗那材料研究所合作开展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项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等多领域、全方位开展深度合作,在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土木水利、基础医学、电子信息等多个学科持续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积极探索协同育人新模式。
“十五五”期间,学校将继续以服务武汉为己任,紧紧围绕城市发展培养高质量人才、产业发展开展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师生发展优化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显江汉奔腾之气魄,乘风破浪、一往无前,谱写建设高水平城市大学的精彩篇章!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汉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为江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1072,报考点代码 4241。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 号(邮政编码:430056)。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纪委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现代教育技术非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4人,不区分专业方向。
四、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 3 年,实行2-5 年弹性学制。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需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各专业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六、报名及信息确认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的一体化,考生在填写完个人的信息和报考志愿以后可一并提交确认材料。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1.网上报名
按照教育部时间安排,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
2.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确认
考生在填写完个人的信息和报考志愿以后可一并提交确认材料。网上确认材料无误的考生可不参加后期确认,如有因学籍学历等原因线上校验不通过的,由报考点通知相关考生补充材料。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网上确认者报名无效。
武汉地区报考江汉大学的考生,以及江汉大学报考未在武汉地区设考点的招生单位的应届考生,报考点选择江汉大学。
七、考试及录取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复试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初试方式为笔试。
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26 C语言程序设计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时间、内容和形式等,以各培养单位要求和通知为准。复试科目:教育技术学导论。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八、学费标准、奖助体系、住宿及就业
8000 元/年,具体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相关资助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学校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为准。
学校为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提供住宿。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录取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执行,不进行就业派遣。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等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
十、附则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其他招生政策以《202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