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辽宁师范大学数学学院学科教学(数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高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是辽宁省教师教育最高学府。
一、招生计划及学制学费
拟招生人数:28
研究方向:02数学教学理论与实践
学制:3年
学费:45000元(参考往年)
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不包含接收推免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我校2027年各专业最终招生计划数会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数、报考生源、初试成绩、实际录取推免硕士人数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公告。
2.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网上报名信息中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在2026年9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方式变更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3.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4.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在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说明)。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四、初试
1.初试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 ④831数学专业综合2.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查询方式、时间等事宜将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不再单独发出成绩通知单。
五、复试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学校将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名单、复试差额比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调剂、咨询渠道及其他具体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复试前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复试考试科目:高等数学
2.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进行严格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复试中无需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复变函数
六、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复试前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定向就业合同。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合格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前调转至辽宁师范大学,否则会影响学籍注册。
4.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学校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6.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上课方式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和应用心理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进行学习,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八、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具体的奖励资助政策以学校的管理规定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九、毕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校区
1.毕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住宿情况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培养校区
硕士研究生培养在我校两个校区,黄河路校区和西山湖校区。
十、其他
1.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其他未尽事宜,按《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