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部材料与化工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拟招生人数

  2020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672人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1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为准。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将根据最终计划和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学校面向全国在14个学术型一级学科(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物理学、土木工程)招收硕士研究生,并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工商管理、会计、翻译、艺术等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均属于报名所需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现役军人也须持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编号才能进行现场确认。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可持身份证或护照和报名编号进行报名确认。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请在11月1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审查合格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者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入学考试

  (一)初试考试科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二为全国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为全国联考科目;其它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二)初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为14:30)。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见考点网报公告和准考证。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统一安排。

  (四)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五)初试成绩公布办法: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六)复试

  1、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将制定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方式、复试程序、破格复试、录取原则等各环节的复试录取办法,并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将在2020年4月底之前完成。

  3、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我校严格规范执行教育部统一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8、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将在复试的同时通过面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还将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九、录取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复试结束一周内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做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破格复试录取办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均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ges.lnpu.edu.cn/)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广泛接受考试及社会监督。同时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


十一、学制、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收费标准

学科学制学费
材料与化工3.5年28000元(一次性缴齐)

  注:本表所列各专业招生情况见我校本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为5年。


十二、其他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专业课复习大纲详见各学院(部)网站。

  (三)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四)考生报名时应登记能够长期联系上考生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因考生联系方式不详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凡保留入学资格考生,所有学制、学费、学业标准等政策以入学报到当年规定为准执行。

  (七)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印发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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