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宁波大学研究生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和课程教学质量监控,规范培养过程管理,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研究生课堂教学及其他培养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和各培养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22年4月25日-5月8日(第10-11周)。

  二、检查对象:全校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培养环节情况。

  三、检查内容:

  研究生教学管理

  1.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检查本学期课程安排是否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教学内容、进度、教材是否与教学大纲、教学实施计划一致,合作教学情况;

  2.课堂教学情况。通过随机听课方式,评价课堂教学质量。各学院要深入课堂,了解课堂教学情况;

  3.教学秩序管理。重点检查本学期教师擅自停课、调课、换人上课等情况;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情况;教师是否在课堂教学中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职责;研究生出勤率、课堂纪律以及教学参与情况;

  4.教学效果情况。通过组织教师座谈会、研究生座谈会、专题研讨等形式,了解研究生对课程内容的需求和接受情况,以及教师对学生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养情况。

  5.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教学材料归档、保管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分为学校、学院两级进行。

  (一)学院自查

  1.制定检查方案。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位点负责人、任课教师代表、研究生主管等参加的专项检查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学校专项教学检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

  2.召开座谈会。检查期间,通过组织听课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围绕师生关注的问题,分别召开教师和研究生座谈会,广泛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其它层面的座谈会。详细了解开课以来教师教学情况、研究生学习情况、教学管理情况以及教学评价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经验,找出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加强教学工作的建议。

  3.分析总结。各院部要对教学专项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讨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按照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二)研究院组织互查

  学校将于4.25-5.8日组织人员对全校的研究生课程及教学情况进行巡查,并对各学院所提交的《宁波大学研究生专项教学检查总结表》进行分析总结。

  五、专项教学检查的计划、总结与反馈

  1.请各相关学院根据上述教学检查内容和方式,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教学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2.各学院根据自查情况形成教学专项检查总结表(附件1)并附《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复印件亦可),经分管院领导签名、学院盖章后于5月12日前汇总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3.联系方式:余荷贞,安中大楼606室,电话:87600027。

  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专项教学检查总结表

  2.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他评)

  3.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评)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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