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15人,研究方向:       

  01.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与技术

  02. 水污染控制工程与水处理技术

  03. 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

  04. 环境规划与管理

  05. 物理性污染控制工程与技术

  06. 环境污染监测与修复技术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补修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报名网上确认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仅在统考科目含有数学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置单独考试,具体招生专业见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五)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一)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如下规定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62),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管理部门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三)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网上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考生报考时要清楚硕士研究生分类,慎重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进行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7.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接收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接收后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点要求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七)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及确认网报信息的时间、办法等,考生可于9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初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单独考试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对报考资格进行预审,所需提供的材料网上报名时见我校公告。

  

五、考试

  (一)考生于教育部指定的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及组织管理等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以报名时信息为准),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除外)。

  (三)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初试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4 英语(二)

  ③ 302 数学(二)

  ④ 871 分析化学   

  复试科目:2 选 1

  ① 环境化学

  ② 恢复生态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 无机化学

  ② 物理化学

  

六、调剂

  调剂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制学费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20000元/年。

  

十、其它事项

  (一)硕士研究生的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微调。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试题。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于9月下旬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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