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华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7年华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非全日制硕士拟招生77人。招生人数参照2026年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人数拟定,仅供参考,最终的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习和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就业方式: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可不转至我校。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复试录取时须按我校规定要求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协议。
三、学制学费
(一)学制:3年
(二)学费标准:15000元/生/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名
报名实施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后可一并提交核验材料,考生直接通过学信网APP在线拍摄并上传本人照片,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得补办。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再次核实本人报名信息并进行修改。仍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6.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网报时需在备用信息栏填报项目名称(如“三支一扶计划”等),并在公布成绩后、公布复试名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国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7.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核验材料要求
1.网上核验材料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核验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考生,需根据审核工作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3.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4.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204英语(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相应专业的分数要求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科目:①y72管理学②y73思想政治理论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我校不破格复试录取。
3.结合一志愿考生拟录取情况、剩余计划情况,我校部分专业需要进行调剂。具体调剂要求、调剂程序、调剂人数、调剂时间等内容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①y70组织行为学②y71经济学
5.会计(1253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4个专业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体检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合格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八、其他事项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二级单位参与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