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MPA)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建有花园校区、龙子湖校区和江淮校区,是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的高校,是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是教育部确定的“金砖国家网络大学”中方高校牵头单位。
现有68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包括10个国家级、省级卓越计划建设专业(基地),15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7个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5个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5门国家级、省级课程。拥有14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授权领域。
一、MPA教育中心简介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MPA教育中心成立于2014年,与公共管理学院合署办公。学院秉承“崇德尚公,博学求真”的院训,形成了“民主,团结,和谐,进取”的学院精神。
师资队伍雄厚,科研实力突出。现有博士学位教师60%以上,其中教授22人、副教授30人,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55人。多人获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首席专家、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百名优秀青年社科理论人才、河南省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第五批“四个一批”人才理论人才、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河南省教学标兵及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学院拥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MPA),是学校博士点重点建设单位。下设行政管理系、劳动与社会保障系,拥有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2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河南省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河南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研究中心及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研究中心、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黄河流域水资源与文化利用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在行政管理、智慧政务、基层治理、城市治理、社会保障、水资源治理等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开展MPA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MPA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培养目标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主要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三、招生类型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本专业2026年拟招收人数59人。
研究方向:
01 水资源治理
02 行政管理
03 社会保障
04 应急管理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学制学费
学制:3年
学费:51000元(参考2025年)
六、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 址:https://yz.chsi.com.cn)进行报名,选择规定的报考点,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 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 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 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 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 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考试
1.初试科目
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 英语(二)或 203 日语
2.复试科目:564 公共管理学
3.加试科目: ①管理学 ②行政管理学
八、其他事宜
1. 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研究生奖助工作。
2. 招生年度学费收费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3. 对于正式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4. 我单位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5. 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含初试、面试、入学复查),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 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已毕业的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提请撤销其毕业证、学 位证。
6. 我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 机构公布,我单位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提供往年考研试 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7.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