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水利工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水利学院非全日制水利工程专业2027年拟招收人数3人。
研究方向:01 水利水电工程02 农业水利工程03 水文水资源工程04 港口与航道工程05 水环境与水生态工程06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07 智慧水利08 水灾害防御
注意:2027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拟招收计划数仅供参考,各学院各学科(专业领域)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2027年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四、考生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预报名成功的考生无需在正式报名阶段再次报名),每日9:00—22:00。并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在网上公布的信息要求报名。
2.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意:
①考生有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等情况的,务必使用变更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如系统显示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应尽快联系我校,按我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②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加分及照顾政策严格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申请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
五、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初试科目: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4 英语(二)③302 数学(二)④803 水力学基础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我校公布。
六、复试录取
(一)复试科目:509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①水利计算②水利工程施工。
(三)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要求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加分及照顾政策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六)我校不开展考生破格复试工作。
(七)如有必要,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坚决不予录取。
(九)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十)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开展考生体检,具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十一)考生被拟录取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调入我校统一管理。不按要求转入个人档案或组织关系的,不予录取。
(十二)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学习方式及学制学费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2.培养学制:3年。
3.学费:24000元(参考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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