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研究生招生质量核心导向,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升硕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积极实施“奋进行动2030”,打造最具创新能 力研究生教育行动方案,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027年本专业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27名。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以及我校学科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录取后档案无须转至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学校依法颁发硕士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
研究方向:(F1)公共管理硕士
三、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我校2027年专业学位32个学位类别(领域) 可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南京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招生专业:公共管理[125200]
考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四、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 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 研究生。
4. 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 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下同)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 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人员,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 本科主干课程;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五、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 22:00。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 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生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点公告。
(1)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在读研究生须在报名阶段向我校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请于2026年10月24日之前,将培养单位 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我校考点(代码3201)原则上接受报考我校并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考生选择我校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请以后续我校2027年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a.就读高校在南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往届生;
c.工作单位在南京的往届生(能提供本人2026年近三个月及以上南京市社保缴费记录)。
六、准考证下载和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 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 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 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12月20日。
3、所有初试科目均为笔试。
七、复试录取
1.报考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将另行通知。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单位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单位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
4.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 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向考生公布。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5.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构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由各单位确定。
7.对于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我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七日,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八、入学体检
1.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参加入学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南京大学学籍注册;体检未通过者, 可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资格保留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监督管理
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各单位规范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十、学制与培养费用
学制3年,学费11.4万元。
十一、奖助体系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
十二、住宿
2027级南京校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 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二、其它事项
1.苏州校区各单位在《南京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备注信息中注明,其他单位均在南京校区。具体培养地点以后续各培养单位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2.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开展单独考试。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
4.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已另行通知。
5.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 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 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号)和《2027年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出台新的研 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