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我院2027年继续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cc,专业代码:125300)、全日制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IB,专业代码:025400)、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V,专业代码:025600)。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125300)(专业学位)会计
研究方向:(01)不区分研究方向
拟招生人数:46人(不含推免)
二、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和推荐免试;复试由中国人民大学自行组织。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简章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水平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级别水平;复试时加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提交相当于所报考专业学士学位水平且字数不少于1万字的论文1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3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还须符合我校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详见“人大研招网”发布的通知。
6. 在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程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供真实材料,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援藏计划的考生,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供核验材料。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有关要求详见报考点公告。
2.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人大研招网”和“教育部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缴纳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填写个人信息、在线采集报名照片并填报志愿后,须按照报考点材料清单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持续关注所报考招生单位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且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信息,须按照报考点审核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7)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认真了解报考和审核工作要求、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9)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10)在职考生报名无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与所在单位因报考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如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阅档案,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试资格审核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程序
(一)初试
1.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对初试所使用的文具,《准考证》上会作出具体规定,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初试时间:2026年 12月 19 日至20 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4.初试地点: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指定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上的说明。
5.初试科目: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英语(二)(满分100分)
6.初试成绩查询:关注“教育部研招网”和“人大研招网”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查询。
7.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二)复试
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实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条件下,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差额的比例,以及初试、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由我院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布。
2. 复试信息发布:我校将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初试成绩总体分布等情况,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提出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请考生于2027年3月登录“人大研招网”查询复试基本要求,同时登录商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按要求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书。
3.复试时间和地点:2027年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查阅复试通知或商学院网站。
4. 复试内容:将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具体考核形式和标准由商学院确定并在复试前通知。
我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5. 复试时须按商学院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6. 在必要时,我校可再次组织复试。
七、录取程序
(一)拟录取
1.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4. 在被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5.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拟定于2027年7月。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1. 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类型;
2.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学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八、培养地点、学习年限和住宿情况
我校培养地点包含中关村校区、通州校区以及苏州校区。
我院会计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我校为全日制学生安排住宿,对非全日制学生不提供宿舍。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培养地点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安排为准。
九、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为129000元/生·学年。
十、奖助办法
我校通过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考生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ruc.edu.cn)“规章制度”下“培养制度”专栏查阅相关介绍。
十一、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和录取等各个阶段,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和“人大研招网”及时发布信息公示。
十二、违规处理
(一)报考纪律
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考试纪律
1.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2. 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3.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如有与教育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