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2023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内涵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齐鲁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学校所有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领域(无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的,暂按二级学科修订),具体专业学位领域请参考《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总体要求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制(修)订本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多个培养单位在同一学科(领域)招生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组织,所有培养单位共同参与,做好制(修)订工作。

  2、各学科(领域)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此次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按时完成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3、制定授权学科、领域学位授予标准。学术学位研究生授权学科应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见附件1)以及《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见附件2)具体情况制定本学科的学位授予标准;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应根据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18〕14号)(见附件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见附件4)以及8个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博士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5)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予标准格式应与国家或各教指委制定的基本要求格式一致)。

  4、制(修)订培养方案时的一级学科名称及代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见附件6)为准,二级学科代码仍为原代码。

  5、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应以学位授予标准为依据,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7)、《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指导意见》(见附件8)、《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指导意见》(见附件9)的要求,进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学位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10-13)的填报,有序完成制(修)订相关工作。

  6、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基本学制、课程设置、培养环节,学位论文要求、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等,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模式,体现学科、领域特色和学术前沿,突出个性化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要吸收行业部门参与,注重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

  三、组织工作

  1、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在研究生处统一安排下,由各学位授权点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论证,开展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2、在制(修)订培养方案过程中,各授权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应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积极性,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确保此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顺利进行。

  3、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制定新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大纲。

  四、时间安排

  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核对的基础上,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培养方案定稿,交研究生处备案、印刷,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五、报送材料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2月10日前完成各材料报送工作,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办公楼43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py@qlu.edu.cn,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联系人:刘洪玲

  联系电话:89631081

  邮箱:yjspy@q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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