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项目简介

  山东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秉承“以企业家带动企业家,用经理人培养经理人”的理念,聚焦培养具有战略思维、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和创新领导力的卓越企业家与高层次管理者。项目自2009年开设以来,依托山东大学百年文史哲智慧积淀,深度融合中华文化精髓与现代企业管理前沿,逐步形成根植中国文化、洞察政策及产业趋势、驾驭前沿科技、勇于担当重情重义的项目特色,致力于成为沿黄河流域最具影响力的EMBA项目,深度对接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端管理人才。

  山东大学EMBA授课地点为中心校区。


二、招生人数

  我校EMBA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2027年预计招收100人。

  注: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报考情况进行调整。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05)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


四、学制学费

  山东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项目学制为2年。

  学费为29.8万,分学年缴纳,14.9万/年。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习,每月集中授课1-2次,每次2-4天(含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学位学历

  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并成绩合格,完成实践、学位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授予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六、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6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9年以上工作经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八、考试流程

  1.参加初试

  初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英语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复试考核

  初试成绩满足山东大学2027年EMBA复试要求的考生需按照山东大学MBA教育中心出台的复试相关办法要求,参加复试考核。


九、录取安排

  根据拟录取总成绩(包含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注:EMBA考生必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选择EMBA方向报考,若报考EMBA的考生学业水平条件经审查不符合EMBA报考条件,则不能参加EMBA的复试考核。

  (一)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要求,我校综合考核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二)参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非全日制学生的户口和档案不转入山东大学。具体安排以当年入学通知为准。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一、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说明

  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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