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决定开展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在读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档案及工资关系均已转入我校),且2021年7月1日前确定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已按规定缴纳学年内学杂费。

  6.符合所在学院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评学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得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

  1.受司法机关处罚,或受校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3.申请延期毕业或未能如期毕业的;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成果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学术竞赛奖励(额定人数)。

  (四)研究生提交的学年内各类成果须为2020年9月之后取得,且之前评选学业奖学金未使用过;论文录用通知、专利受理通知等原则上不算作学生评奖的学术成果。

  三、奖励标准及比例

  1. 2021年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生10000元(约占20%),二等每生8000元(约占50%)。

  2.2021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生6000元(约占20%),二等每生4000元(约占50%)。

  3.学校根据各学院参评研究生人数核算各等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若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足可将名额增补至二等。

  四、评审工作组织

  硕士毕业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审。学院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博士毕业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组织评审。学院收集、审查、汇总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评审。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

  (一)硕士毕业生

  1.《山东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2份(附件1,A4纸正反打印,不得增页),具体按学院要求执行;

  2.《2020-2021学年硕士毕业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1份。

  (二)博士毕业生

  1.《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A4纸正反打印,不得增页)2份;

  2.《2020-2021学年博士毕业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汇总表》(附件4)1份;

  3.学年内个人的学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

  4.学院统一填写《2020-2021学年博士毕业生申报学业奖学金人员汇总表》(附件5)1份。

  (三)报送时间

  5月31日17:00前,报送①学院实行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电子版);②2021年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附件3纸质版2份;附件4和附件5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1份;申请人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月10日17:00前,报送③《山东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2份;④《2020-2021学年硕士毕业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电子版)

  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按学号顺序排好后将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工作部(行政楼2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kdygb@sdust.edu.cn。

  六、学校审核、评审、公示

  1.学校审核各学院报送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并组织专家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审。

  2.研究生工作部汇总硕士、博士获奖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且符合条件后,发放奖学金。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未按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评审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对本学院博士、硕士生提交的各项成果和报表严格审查,对于填写不规范材料须反馈和整改,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与严肃处理。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审定和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对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学校查实,追究相关学院和人员责任。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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