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山东理工大学智能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在选择研究方向时务必注意所报考研究方向的学习形式,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7年山东理工大学智能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专业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10人。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 公 开 暨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四)报考“职教师资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职业院校在职教师,并在初试报名阶段填写工作的院校为定向单位,在复试阶段携带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复试阶段另行通知)。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每天 9:00-22:00。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交学历(学籍)核验材料,核验不通过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复试前须通过线上方式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扫描件进行复核,同时在复试时携带原件并现场复核。
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者,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20日。
初试科目: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4 英语(二)③341 农业知识综合三④809 农业机械学。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成绩查询网站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具体查询时间另行公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七、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复试科目:农学概论。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校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3.学校复试时间一般为当年3 月下旬至4 月中旬,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同一学科专业设立多个平行复试组时,须对复试组间分数偏差进行统一校正,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将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网站公布。
4.学校在复试前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5.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6.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考试科目在复试前由各学院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8.符合教育部有关初试加分政策规定的可予以加分。
9.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学校调剂工作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录取后待遇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校医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合格者档案退回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八、学制
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 3至 5年。
九、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非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1.2万元。
以上为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严格按照山东省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
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及MBA 教育中心培养地点位于东校区,其余学院培养地点位于西校区。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十一、毕业
硕士研究生需达到相关专业的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方可毕业并获得学位,具体以培养方案为准。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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