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
学校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3个本科专业。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流程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向学校研招办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独考试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向学校研招办提交同意报考证明以及两封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写的推荐信(模板详见学校研招网)。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报名时应选择3131上海海事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三、初试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学校在复试中考核。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初试科目: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英语一③ 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④ 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14:00-17:00,业务课(二)。
4、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学校公布。学校2026年自命题科目均无需使用计算器,考生在相关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四、复试
1、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科目:550法律硕士基础综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1.法理学2.民法
2、学校根据办学特色,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3、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一律无效。
4、学校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5、学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6、学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7、学校在复试期间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8、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不加试。
9、学校在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1、学校认为有必要时,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调剂
1、学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2、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学校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也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门工作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
1、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录取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2、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转户口档案,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法就业。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3、原则上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一般为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在2027年5月1日前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含已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2027年9月1日之前,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6、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详见学校相关文件。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7、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八、学费学制和住宿
学制:3年
学费:6万元
原则上定向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九、招生人数
本专业拟招生人数:1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