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MF)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招生计划

  第一条2027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900名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16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60名左右,其中经济学院招收金融(MF)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10人,研究方向: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风险管理与保险、地方金融监管、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第二条2027年硕士招生学科、考试科目均可在专业目录中查阅。


二、 报名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三)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请各位考生关注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考试公告和报考须知。

  第五条 报名时间

  统考生: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三、 初 试

  第六条 初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96经济类综合能力④431金融学综合。


四、 复 试

  第七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八条 复试资格

  1.符合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条件的推荐免试生。

  2.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3.对报考期间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报到前务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完成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第九条 复试时间

  全国统考生一般在2027年的3-4月份进行,推免生一般在2026年的9-10月进行,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条 复试要求

  (一)统考生复试

  复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在同一招生单位中的相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复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各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 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科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一条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成绩的加权和,按100分计,各环节成绩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自主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总成绩

  1.统考生的总成绩为折合百分制初试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和,折合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不低于50%。

  2.推荐免试生的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第十三条 复试(调剂)等具体事宜详见当年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


五、体 检

  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到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见复试之前各二级招生单位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


六、录 取

  第十五条 复试成绩60分(百分制计)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第十六条 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凡按规定可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推免生完成当年录取手续后,本人可在协调安排好本科阶段最后学年相关事项的前提下,经培养单位和导师同意后,可申请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特别优秀的可申请录取为直博生,并与导师协商培养条件。

  第十八条 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有权在导师间调剂拟录取人员。

  第十九条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成绩<6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失信者。

  6.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8.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七、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二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修业年限为2-4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满2年,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

  1.研究生学费

  21000元/年。

  2.住宿费:以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发布的住宿标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

  学校主要奖助学金如下: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按比例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年,四等学业奖学金2400元/年。

  2.国家奖学金:硕士生20000元/人,获奖人数为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数。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学生基本生活费,每生6000元/年。

  4.推免生奖学金:推免生提前进入硕士学习阶段,未取得学籍前免缴学费,发放四等学业奖学金2400元/年。

  5.优秀研究生标兵:硕士博士共10名,奖励20000元/人。

  6.优秀研究生标兵提名奖:硕士博士共10名,奖励5000元/人。

  7.优秀硕士学位论文:5000元/篇·人。

  8.研究生特别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学生,3000元/人·年。

  9.其他: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

  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要求按国家与四川省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九、关于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 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二十五条 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

  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须提交定向协议(定向协议由考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之间协商签订,内容和格式可参考使用学校模版)。定向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不转档案和党团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录取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应提交档案,转接党团关系,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提交档案,则视为定向研究生,即有就业单位,有固定收入者。


十、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章程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若国家出台研究生招生管理的新政策,学校有权对上述规定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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