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7年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拟招收36人。研究方向:01地方政府治理0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03自然资源管理。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5.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三、网上报名和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所有初试科目均不需要使用计算器。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初试科目: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 英语(二)
五、复试录取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考查考生的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名单。
(一)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布。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他须加试的情况以我校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会计(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图书情报(专业学位)在复试中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我校仅录取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当年学校确定开学报到日期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校对相关证书进行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信息公开公示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七、学制学费
学制:3年
学费:20000元/年
八、办学条件
我校主校区占地1775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所有建筑内均配备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图书馆建筑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学校各类实验教学与科研平台建设完善,以前沿的设施、一流的环境,为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研究提供坚实保障。学校配备多个标准田径运动场、室内体育馆、室内标准游泳馆、网球场、风雨篮球场等。研究生宿舍楼配备电梯,宿舍设置独立卫生间,配备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每层均有淋浴室、洗衣房、直饮水机,并设置公共学习休闲空间,条件优越。
九、其他
(一)2027年专业目录中所公布的招生总人数、各专业招生人数及推免生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计划,非最终录取指标。实际招生录取总人数须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各专业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当年报考情况及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如推免生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其剩余名额将自动转入统考生招生计划。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除上级主管部门外,我校未授权任何单位、企业及个人发布我校任何研招信息。
(五)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无特殊情况,授课形式为教学周的每周六日全天线下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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