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汕头大学法学院MPA教育中心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广东省首家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验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学校多次入围世界权威大学排行榜,连续进入泰晤士高等教育相关排名,2025年世界大学排名中居中国内地高校并列第52位。

  汕头大学法学院是汕头大学最早成立的院系之一。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汕头大学法学院成为第五批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单位,是粤东地区唯一的MPA培养院校。


一、MPA教育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旨在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分析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办学理念

  汕头大学法学院是MPA教育的依托单位,法学院现有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拥有公共管理学、教育学二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公共管理本科专业是“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广东省新型特色智库——“公共安全与特区治理研究中心”、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侨乡振兴研究中心”等多个省级平台支撑。

  汕头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围绕“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育人目标,循法学院院训“崇法景行,至公守正”为教导,致力于培养具备国际视野、良治理念和专业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且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三、招生与专业方向设置

  202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学年非全日制MPA拟计划招生80人,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学校分配数量为准。

  研究方向:

  (01)行政管理与地方政府绩效

  (02)基层治理与侨乡社会发展

  (03)数字治理与特区安全


四、学制、学费

  学制2.5年,学费9万元人民币。


五、上课形式及地点

  非全日制:课程学习采取集中授课(利用周末)方式。

  上课地点: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


六、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报名前需先传真或邮寄成绩证明给我校研究生院核查,达到当年录取分数要求的,除正常复试外,还需加试相应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3.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条件1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报名

  考生在报考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校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前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考生自负。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4.报名期间学信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7.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招生单位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五、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二)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三)初试时间与地点

  1.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标注的要求参加考试。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发成绩通知单)。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及要求

  复试时间及要求由各学院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

  4.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复试方式和内容请查看复试前发布在汕头大学研究生网站上的各学院公告。

  复试科目:①F48|专业知识面试 ②F27|时事政治理论笔试 ③F46|英语口语 ④F47|综合素质面试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科目:①J09|管理学原理 ②J10|公共政策

  6.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注: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成绩。医学院各专业(方向)根据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采取双向选择和内部调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导师,具体详见届时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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