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西南大学心理学部应用心理专业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大学章程》,结合学 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 庆市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 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门类 齐全,综合性强、特色鲜明,涵盖了哲、经、法、教、文、史、 理、工、农、医、管、艺、交叉学科等13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 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 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 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 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 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7年学校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500余名 (含推荐免试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余名(不含公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人数)。

  第五条 西南大学2027年心理学部应用心理专业拟招30人。研究方向:临床与咨询心理


三、 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 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 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 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 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四章 报名

  第七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 年10 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 9:00- 22:00。

  第八条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 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 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学校和报考点审核工作安排按 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 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 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

  第九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 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 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 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 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 合理确定)。报考美术与书法专业(专业代码135600)、设计 专业(专业代码135700)的考生须选择西南大学报考点报名、 考试。

  第十条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第十一条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奖惩情况,特 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 受处罚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 法》严肃处理,发现有伪造、变造证件的,学校将立即向公安机 关报案。

  第十二条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 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 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第十三条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 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按照招生单位和报考点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核验材料。

  第十四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5 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 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 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 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 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 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 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十九条 考生网上报名期间应当按招生单位和报考点要 求上传核验材料:准考证照片、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学 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 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第二十条 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网上报名信 息并确认。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 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 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二条 初试,考人员都须参加初试。

  (一)初试科目: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4 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347心理学专业综合,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 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 7 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 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 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 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和其他学术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 复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学校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 校调剂办法执行。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 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学院(部、 所、中心)根据自身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的复试比例会有 所差别。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 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由 报考学院(部、所、中心)确定。部分专业要求跨学科报考的考 生在复试时加试专业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加 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 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具体学院(部、所、中心) 自主确定是否加试,并在复试前公布。

  (三)符合教育部初试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 院(部、所、中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 交申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加分政策的, 不予加分。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四)骨干计划普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按学科专业划定,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 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 初试成绩具体要求。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学校依 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六)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复试录取办法, 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 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报名考试违规违纪者、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 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 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 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 资格无效。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含推免生)。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 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七、基本学制、学习形式、学费标准及奖助

  第二十八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二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有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 生在读期间,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 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和相同效力。

  第三十条 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

  学费:600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研究生奖助学 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具体奖助办法、 奖助标准及条件要求以学校文件为准。


八、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院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学校各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公布学校各招生单位的联系方式, 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 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 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 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严格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 理。

  第三十四条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33号)和所在学校、单位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若发现考生持伪造证件,学校将及时向公安机 关报案。

  第三十六条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 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 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 任。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招生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 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三十八条 我校及相关招生单位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 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学校研究生院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 提供历年考研试题,请按《西南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 业目录》中考试科目自行准备,也可向各二级学院(部、所、中 心)咨询。

  第四十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 生接收,统考生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调剂安排、拟录 取名单等均可在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wu.edu.cn)查 询,请及时关注。

  第四十一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 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 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 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四十二条 招生章程及《西南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 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四十三条 若上级部门在2027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 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文件 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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