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西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西南科技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6〕2号)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SWUST),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学校是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代码为10619。

  第三条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应加强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信息化建设及政策咨询、信访受理等,负责统筹管理招生宣传、考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考试招生各环节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含招生章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信息等),统一监督检查各学院考试招生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含调剂复试,下同)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学院不得擅自开展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相关自命题科目命题和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学校纪委是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报名

  第八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网上报名、审核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按《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6年12月18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学校审查。

  学校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考试

  第十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初试科目

  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2 俄语 或203| 日语 或204| 英语 (二)

  第十二条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

  第十三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考核和外语测试等。复试时间及相关要求,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调剂工作在复试阶段开展,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且教育部复试录取政策确定后由学校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五、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协议。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第十七条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及学院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考生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学制和培养标准

  第十九条学制为2.5年。原则上不超过6年。

  第二十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学位标准,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根据其学习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七章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60000元/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下列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10000元/生

  第二十三条上述奖助政策的详细评选办法、覆盖范围、比例和发放细则请参看学校、学院相关管理文件和当年评选通知。


八、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相关要求按《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九、其它

  第二十七条拟招人数:90人。

  第二十八条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第二十九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第三十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进校后原则上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十、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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