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管理学院2007年获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2019年公共管理学科成为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019年成为全国师范类高等院校MPA教育联盟理事单位。2018年开始与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的管理学部联合培养管理学博士研究生,现已招收9名博士研究生,同时有7位教师获聘该校兼职博士生导师。

  学院现有教职工42人,教授7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占比为60%,90%的教师拥有博士学历,20%的教师有过留学经历。现有教师中:1人获国家金课、1人获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全国优秀教师、1人获管理学院专业学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获批辽宁省特聘教授、1人获批省教学名师、3人获得沈阳市优秀硕士生导师称号。学院教师的科研水平强,承担过百余项国际、国内的重要研究课题,2项案例被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公共管理学科教指委收纳进入案例库,7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得到教育部批准。1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辽宁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2项教学成果获得辽宁省教学成果奖。此外,每年都有4-5项资政建议被副省长以上领导批示,还完成了辽宁省人大议案8篇,撰写了一系列政府管理领域的系列成果。

  沈阳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自2008年开始招生以来,从贯彻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紧密围绕“转变教育观念,探究教育规律,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培养模式,优化师资队伍,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积极研讨,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探索出了一条“凝练方向,规范管理,注重实践,保证质量”的成功经验。管理学院还积极组织MPA学生参加案例大赛、提案大赛及学术和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学术视野和实践经验。在2019年参加首届东北地区MPA学生提案大赛时获得了一等奖一组、二等奖一组、三等奖两组的好成绩。定期组织MPA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如篮球赛、羽毛球赛等。2023年管理学院继续向社会招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招收研究生类型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代码:125200。

  2.学习年限: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

  3.学习方式:每周六、周日上课(寒暑假和法定假日休息)。

  4.学费为3.6万元,1.2万元/年。

 

三、方向设置

  1.政府管理与改革;2.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管理。

 

四、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务必提前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五、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笔试,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一)初试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二)复试

  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一般在3月末或是4月初)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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