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大学卫生应急学院生物与医药硕士(应急医学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Tianjin University),简称天大,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素以“兴学强国”的使命、“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爱国奉献”的传统和“矢志创新”的追求,享誉海内外。1951年由国家定名为天津大学,1959年被中共中央指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大学,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是全国首批14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之一。

天津大学目前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为全国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之一,天津大学坚持“强工、厚理、振文、兴医、交叉(融合)”的发展理念,优化学科生态,服务国之所需,形成了工科优势明显、理工结合,经、管、文、法、医、教育、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学科布局。现有5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获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入选国家首批未来技术学院建设单位、首批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全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首批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高校、首批“国优计划”试点高校,形成科学研究、产教融合、创新创业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储能技术、新材料、生物医疗器械、集成电路四个领域获批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成立“天津大学学科交叉中心”,先行建设“储能技术”“智能建设与安全”“医工融合”“智能+”“文化遗产保护”“应用数学”等6个分中心。2024年11月,天津大学正式获批成为教育部学科交叉中心试点建设高校。持续深化医工交叉融合,现有13家附属医院及医学中心。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聚焦“四个面向”,不断强化有组织科研,取得了丰硕成果。获批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合成生物学前沿科学中心、天津市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天津环渤海滨海地球关键带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同时,学校坚持面向全球开放办学,全方位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与50个国家和地区的260所高校、研究所和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

 

一、招生计划

生物与医药非全硕士拟招生28人。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注:2026年实际考试招生人数将会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等因素而产生变动(增加或减少)

 

二、报考条件

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202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到2026年9月1日,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报名前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全部主干课程,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生成9位报名号并缴费成功后,表示网报成功,等同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7日,每天9:00-22:00。

2.报考点选择要求:

①在津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报考点选择的具体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网报公告为准。

②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点要求通进行网上确认。具体时间请关注各报考点安排,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准考证打印

考前经我校确认准考资格的考生可凭网上报名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初试

1.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12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3.初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2)数学(二),(869)细胞生物学基础。

 

四、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报考类别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六、复试、调剂及录取

1.复试:凡是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及复试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复试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复试时间一般在2026年3月-4月,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网上公布,复试科目:救援医学技术综合,复试笔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可查询我校网站(网址:http://yzb.tju.edu.cn)。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除同等学力报考以外)不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开展体检工作。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结束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调剂: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而因报考专业已招满时,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申请调剂到校内生源不足的相近专业。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申请调剂到外校。

3.录取:我校将在本单位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收取学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制缴纳。

生物与医药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1.25万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纳入奖助体系。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学制

3年。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或为了更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九、其他事项

1.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在我校研招网向社会公布本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校无破格复试和录取。

2.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3.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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