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硕士项目立足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为目标,依托同济大学深厚的理工科基础、鲜明的国际合作优势和交叉学科发展传统,逐步形成了国际化、交叉化、实务化的人才培养特色。学院自启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以来,持续深耕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现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一级交叉学科博士点建设单位、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并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上海)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等重要平台。学院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美国西北大学等国际合作资源支持下,不断拓展全球化办学格局,着力构建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知识产权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交叉学科知识,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能够适应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需要,胜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成为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专业骨干与行业精英。


二、招生原则及研究方向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支撑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建设为目标,以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全面支撑教育强国建设。知识产权(非全日制)专业27年计划招生人数46人,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学科发展需求等进行适当调整。

  研究方向:

  04涉外知识产权Ⅱ

  05新兴产业知识产权Ⅱ

  06知识产权争议解决Ⅱ


三、招生类型

  我校招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含论文答辩)后,均可申请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1)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学习年限或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即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书,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不纳入奖助体系,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四、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2027年9月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详见我校各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说明。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材料核验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报名程序

  自 2027年起,研考实行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一体化。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完成基本信息填报、报名照片线上采集、报考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后,可一并提交报考点要求的核验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点集中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和材料,确定考生考试资格。如考生材料不符合要求,考生可按报考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再次提交审核。

  1.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

  2. 报名时间:

  预报名: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正式报名: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

  3. 报名要求

  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等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核验、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 报考点核验

  考生网上报名前,应及时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主动了解报考点核验要求、考试安排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核验材料要求以报考点后续通知为准。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5.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左右,经我校确认准考资格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1.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3日语或204英语(二)或242德语

  ③629知识产权基础

  ④865知识产权综合

  3.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七、复试

  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分数线。各学院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在学校基本分数线上确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以及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各招生院系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27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定)。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复试阶段的考试内容、形式和成绩占比由各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内容需结合专业培养要求、知识和能力考核统筹确定。考试形式可为口试或笔试、口试相结合。

  3.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通知信息通过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八、录取

  (1)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身心健康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2)对未通过我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书,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4)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费

  非全日制总学费为12.6万(4.2万/年),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备案为准。


十、学制

  非全日制学制3年(非脱产,授课时间为周末)。具体参照入学当年培养方案执行。


十一、培养校区

  四平路校区。最终培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十二、其他

  1.我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学科发展需求等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自命题科目均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部分科目提供考试大纲。

  3.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4. 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5.如本章程与教育部202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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