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美术与书法硕士(书法创作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清华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学业水平条件

  仅招收本科毕业后有2年(从毕业后到2026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之前)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原单位定向生(在职培养),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意:

  1.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考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

  1.报名环节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上按照要求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同时还须按照“清华大学2026年硕士生招生相关事宜须知”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中的相关要求报名。

  2.确认环节

  ①清华大学考点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节假日顺延)后,必须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服务系统(https://yzbm.tsinghua.edu.cn/)上传电子照片或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具体请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

  ②其他考点在其他考点报名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交纳初试报考费和进行网上确认。

  3.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4.考生应在报名前主动了解报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报考点要求,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和复试

  1.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或241德语或242法语③621艺术理论基础④919书法创作(④919书法创作,可携带的考试工具后续将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官网公布)。

  2.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核。满足我校各院系、专业(项目)入围复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于复试期间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

  1.符合我校申请或报考条件的考生,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入围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院系将面向拟录取硕士生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情况考核。为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院系将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还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4.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协议签署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将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做出调整。

 

七、学制学费

  学制:2年。

  学费:16万元/生。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8万元。

 

八、其他事项

  1.培养地点:北京校本部。

  2.招生人数:7人。

  3.仅招收原单位定向生(在职培养),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不转档案和户口,不提供住宿。

  4.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5.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6.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取消报考(申请)资格、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8.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资格、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9.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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