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教育交叉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天津双城之“滨城”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学校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获上级重点支持并入选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现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海洋科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和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授予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和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农业科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植物学与动物学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排名前1‰。学校建有生物基纤维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平台53个,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被认定为首批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28人,教授、副教授821人,校内外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535人。学校成立卓越工程师学院和学科交叉创新中心开展“项目制”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学校具有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招生资格。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6〕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规模

  202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20人。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上级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统考合格生源等情况,报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验年限计算为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日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学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2.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在天津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报名公告选择报考点。

  (二)资格审查

  1.我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材料。


四、初试

  (一)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 英语(二)

  (二)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考生在考前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

  (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国家分数线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

  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四)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六)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报考要求:1.复试前需满足:近三年己经在北大核心刊物发表2篇相关学科专业的有价值论文或者有突出科研成绩。2.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复试加试科目:管理学、管理经济学。

  (七)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外)不加试。

  (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等专业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调剂

  (一)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开展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接受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

  (二)我校在调剂工作开始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


七、录取

  (一)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计算办法在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公布。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通过函调等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材料等,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报名前,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学科专业目录。

  (二)在复试(含调剂)、录取阶段,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九、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学制学费

  学制:3年

  学费:35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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