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国际中文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采取多种形式和灵活时间在职学习。我校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7年预计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约360人,其中文法学院招收国际中文教育专业10人,研究方向:01 国际中文教育理论与实践 02 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研究 03 跨文化交际研究
四、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具体学业要求的(①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五、报考程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至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见考生选择的报考点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
考生报名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见《准考证》。12月19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下午业务课(二)
(二)考试方式:初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考试科目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三)初试科目: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 语或 203 日语 ③354 汉语基础 ④445 汉语国际教育基础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在国家公布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另行通知,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我校各学院(部)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专业课:跨文化交际学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①语言学概论 ②中国现代文学史
(二)调剂
我校将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工作办法。我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具体由各学院(部)自定;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构成将于调剂工作开始时另行通知。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其户口、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须转入我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按照我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八、学制
基本学制:3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20000元/人/年。
(二)奖助学金
院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我校有唐岛湾、古镇口两个校区,各院(部)培养地点和住宿安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具体确定。
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宿舍。
十一、毕业及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硕士学位。具体以各专业培养方案和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