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2027年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硕士研究生2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四)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 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2027年共有3个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为105400护理、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地点为南华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原则上我校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 报名
1.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一体化。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采集报名照片(通过学信网APP在线拍摄上传),一并提交核验材料,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4. 网上预报名:2026年10月9日至12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2026年10月15日至24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缴费: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未按时缴费的报名信息无效,逾期一律不再接受补缴费。
5.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6.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7.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8.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9.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报考我校的考生,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必须将个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获得方法请访问学信网主页http://www.chsi.com.cn/)材料发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箱nhdxyzb@163.com,否则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10.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11.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2.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4.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5.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缴纳报考费请按照各省有关规定,在网报期间通过网上缴纳,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16. 所有考生均须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17.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8.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9. 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的同意,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20.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请保留至2027年9月。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 初试及复试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19日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0日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14:00开始 业务课(二)
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复试一般在2027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以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七、 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八、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习年限及学费
学制3年 (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学习年限),学费4.2万元(参考往年)。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注意事项
1.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统一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打印,具体见研招网通知。
3. 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一律不提供往年真题,考试内容范围参照公布的考试大纲。
4. 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的报考前置专业及学历要求,具体见附件《南华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报考,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及长期联系电话(手机及固定电话),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6.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平台条件及导师情况详见南华大学各学院网站。
7. 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8. 本简章中未明确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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