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民族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 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 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 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 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 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 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 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 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 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1.符合(一)中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 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 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 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1051临床医学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考生本科毕业 专业必须是临床医学专业。

  另外,报考考生必须获得全日制 本科毕业证与学位证,两证缺一不可。

  其他有关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等其 他具体要求的请参考《西藏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 业目录》。

  由于地域环境的特殊性,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 上只招收西藏自治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 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 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旅 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 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 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 网 网 址 : https://yz.chsi.com.cn , 教 育 网 址 : 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逾期不 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准确填写本 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 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 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 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 复试时间之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 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 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等。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 书等,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 牌号或信箱号、邮编等)及联系电话。

  我校为二区招生单位。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 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 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 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 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 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 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 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 确认的信息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 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 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 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 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 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 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 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 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 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 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 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 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 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 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 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 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 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 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四、考试与录取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 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 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科目及范围可查看 《西藏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西藏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参考范围》。

  初试时间: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考 试科目在 12 月 26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 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初试方试均为笔试。

  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考生的初试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再结合招生计划、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等,择优录取。

 

五、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我校 2023 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 类型。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专业 拟招生人数不含拟接收推免硕士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以教 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及实际录取推免硕士接收人数将 进行调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集中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 等上课。具体上课方式与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律不提供住宿。

 

六、就业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 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 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 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

 

七、其他

  对于考生填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 纪律的行为,我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必要时通知其 所在单位。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 不承担责任。

  其他未涉及事宜,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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