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简称MPA教育中心,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和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有关负责人、省市党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从事MPA教育的专家共同组成。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MPA教育的培养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计划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对MPA 教育中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以改进MPA教育的教学方法和培养模式,促进MPA教育质量的提高。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学位,它与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称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经国务 院学位办批准,武汉大学被列为全国高校MPA教育的首批试点单位。我院将根据自身在公共管理学科领域学科齐全、办学层次较高、师资力量较雄厚且具有多年培 养公共管理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经验的优势以及社会的实际需要,MPA教育主要设以下专业方向:公共行政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经济管理与社会保障、卫生事业管理、应急管理、政府运行保障管理、教育政策与管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社会研究方法、政治学、公共经济学、电子政务、论文写作指导、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比较公务员制度、公共财政理论与政策、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西方经济理论与实务、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社会安全与风险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政策与卫生事业管理、卫生经济与医药经济管理、中外应急管理体制比较、危机公关与舆情治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民生安全与保障、政府运行保障管理研究、政府运行保障数字化研究、政府运行保障法治化研究、教育管理学前沿研究、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教育资源配置研究、教育政策研究、行业发展前沿讲座等。
一、培养目标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大学的现有办学条件和办学经验,本中心MPA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能、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能熟练地从事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主要采取以下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 制和学分制,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改革教学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应用的教学原则,重在培养MPA研究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案例分析、模拟训练、课堂讨论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政府官员和专家讲课或开设专题讲座,努力把MPA教育办出自己的特色。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招生专业:公共管理[125200]
2027年本专业计划招收200名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下达、硕士推免生接收和考生报考等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分专业、类别招生计划进行必要调整,具体情况届时将由各培养单位予以公告说明。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
我校2027年招收非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学制:2年
(二)学习形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相关规定。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名
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网上报名期间,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基本信息填报、报名照片线上采集、报考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后,一并提交报考点要求的核验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应关注本人核验材料审核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上传补充材料再次提交审核。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六、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充上传认证报告供报考点审核。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我校才准予考试。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考试、录取、入学资格。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2027年我校部分培养单位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仔细查阅相关培养单位招生目录,避免误报。
七、初试及复试
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考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三)划线原则
同一培养单位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照学科专业计划总数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不同培养单位相同初试科目、同一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计划总数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所有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低于国家线。
(四)复试
1.复试时间:2027年3月—4月。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优化考生服务,推进学科结构调整,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不追求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质量高的学科专业完成。确需调剂的专业,初试为我校自命题科目且科目相同的专业之间可进行调剂。
调剂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
十一、录取
(一)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各专业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即我校规定的当年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二、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49000元/生·年,全程9.8万元
(二)住宿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我校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十三、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十四、其他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考生可查看相关培养单位招生目录,与培养单位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查询,欢迎垂询。
本章程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