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学术积淀深厚,专业优势突出,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2017年和2022年连续两轮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第五轮学科评估成绩卓越,2025年软科排名位居全国第二,2025年QS排名位列全球第50位,2026年泰晤士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位列全球第49位,国际声誉斐然。
为服务国家战略,进一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经学校批准,法学院拟于2027年招收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0人。
一、项目介绍
武汉大学法学院作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镇之一,学科完整、特色鲜明,作为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首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单位,现已构建本—硕—博—博士后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2016年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获评A类,核心办学实力始终位居全国前列,拥有国家高端智库、国家级国际法研究平台和国家卓越社科人才(涉外法治)试点基地。2026年成立涉外法治学院,创新构建“1+N+X”政产学研协同育人模式,建成完整的硕博培养体系,集聚百余名校内资深博导与行业实务导师,招生规模稳定、培养机制成熟、咨政服务能力突出。在此基础上,依托武汉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合作,面向法律实务工作者开展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推动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与实务资源深度融合,为企业国际化经营、科创协同及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项目以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核心,将专业学位教育与智库决策咨询、重点平台制度创新、涉外法治社会服务相结合,设置“企业涉外合规”和“科创法治”两个培养方向,分别聚焦企业跨境经营风险防控、跨境科技创新法律保障与规则衔接。
针对长期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学生利用周末或节假日时间上课,修满学分、满足实习要求并完成论文答辩后,可同时获得教育部授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满足其提升自身法律职业素养和接受高层次在职继续教育的需求,有助于学生在职场上跨上新的台阶。
二、招生计划
“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计划招收30人;实际录取规模结合生源、考试综合情况确定。
三、招生方向
围绕企业跨境经营与科技创新中的法律需求,在“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分别设置“企业涉外合规”和“科创法治”两个培养方向,实行分类培养。
企业涉外合规方向:以企业跨境经营全过程的合规管理为主线,重点涵盖域外法律查明、跨境投资贸易、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应对、境外经营合规及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等内容,突出国别法律研究、产业风险研判和合规方案设计,服务企业出海法律服务与合规风险预警需求。
科创法治方向:以跨境科技创新全过程的法律保障为主线,重点涵盖跨境研发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数据跨境流通及科创规则衔接等内容,突出数据知识产权、标准必要专利国际争议等前沿问题,服务前海、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制度创新与跨境科创合作需求。
四、学制、学习形式
学制: 3 年。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
第一学年主要在学校集中授课,利用周末、节假日开展集中教学,配套专题研讨、案例教学夯实理论基础;第二学年赴实务部门、法律服务机构、重点企业开展专业实践,围绕域外法律查明、企业出海合规、跨境科创法律实务开展实务训练;第三学年结合实践成果完成毕业成果撰写与答辩。教学实践安排充分兼顾在职人员工作实际,具体由学院统筹安排。
五、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7.5万元/年,分三年缴纳。
最终收费标准以武汉大学官方网站公布的2027年度收费目录清单为准。
六、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相关规定。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即我校规定的当年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前,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七、报名
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公告要求,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报考信息。网上填写报考信息后,考生还需继续完成缴费、上传核验材料,否则报名无效。
考试方式:全国统考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报考学院:法学院
报考专业:035101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具体办法、时间、地点请查询《武汉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武汉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公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
八、考试安排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1)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和考场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
| 专业代码、名称 | 考试科目 |
| 035101法律(非法学)00(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全国统考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
详情请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2.复试
考生参加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根据相应复试细则的要求,参加复试。
(1)复试时间:2027年3月—4月
(2)复试内容:
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②以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具体安排届时请见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通知。
九、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即学生档案、户口均不转至武汉大学。正式录取前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并签订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完全部应修课程,达到规定的学分,按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通过答辩程序完成了所有教学环节,可获武汉大学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一、其他说明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2.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本简章未尽事宜,见《武汉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若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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