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管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的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和特色的大学。前身为八一农学院,是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基础上创建,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新疆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1958年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名为新疆八一农学院。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现有老满城、亚心、陆港、天格尔、塔城等五个校区。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水利工程、农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草学、农林经济管理),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兽医),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我校招生单位代码为10758,报考点代码为6508。
一、招生计划
(一)202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学科专业及计划详见附录《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二)招生章程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人数,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由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等情况在复试录取阶段作相应调整。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农业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22人,不区分专业方向。
二、学制、学习方式及就业
(一)202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两种,和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四、报名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二)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所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须知、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知公告。
(五)报名后,考生应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主动了解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及相关事项,保持预留电话畅通,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五、初试
(一)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42农业知识综合四(含发展经济学、管理学、农村社会学)④859农业经济学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我校公布。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我校自行组织。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学院实施细则、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一律无效。
(二)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我校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也可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并公布本校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含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我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科目: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第二版 马工程教材)》西方经济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
(五)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六)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以及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1.管理学——《管理学(马工程教材)》《管理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统计学——《统计学(第二版)》陈首丽、王伯安,时代经济出版社
(七)我校在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我校无破格复试机制。
(十)复试与加试科目详见附录《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加试科目目录》。
七、调剂
(一)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我校调剂工作办法按规定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咨询渠道等信息。遴选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时,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术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南疆高校教师项目除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我校不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八、录取
(一)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一般应在2027年4月底前完成。
(二)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权重及使用办法以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公布的内容为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我校在复试中将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也可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四)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校体检要求。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予以说明。
(八)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费
16000元/年·生。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可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新疆农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科专业目录》。
(二)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四)研究生导师信息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网站。
(五)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六)考生认为我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可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我校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我校招生咨询及申诉举报渠道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