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新疆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科教学(数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院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第一批新设立的高校之一。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学校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办学层次完整、学科体系完备,现有19个教学学院,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1个学科门类。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现有国家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3个。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是全疆唯一同时拥有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化学、民族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7年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专业及领域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生计划数),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将依据当年实际接收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以及社会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学科教学(数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11人。
二、招生专业
我校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7年招生学科专业详见附件《新疆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为专业学位)。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3年。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执行。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查看报名须知、招生单位招生章程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报名、考试安排事项等。
(一)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二)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考试资格审核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请考生关注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考生在网报时必须准确填写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信息有误者,一切后果均须自行承担。
六、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
12月19日上午8:30—11:30,101思想政治理论;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204英语(二);
12月20日上午8:30—11:30,333教育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859数学基础。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七、复试
(一)我校复试安排在2027年3月-4月,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届时请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信息。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二)在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科目:
1.外语
2.专业面试
3.数学分析与数学教育概论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接收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予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在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我校在录取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进一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十、学费
10000元/生·学年。
十一、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政治思想合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通过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合同(定向就业协议)就业。
十三、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信息。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其他
(一)我校依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结合学科需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等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本章程由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相关文件为准。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