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

  新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0日(含)后出生。

  (七)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汉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高校在读人员,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2022年1月10日至 2022年1月20日,在新疆大学主页(http://www.xju.edu.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五、报名

  (一)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10:00至2022年1月20日18:00,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优秀人员到校工作,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网络报名方式

  1.报考者登录新疆大学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2)、《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所有招聘岗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陆新疆大学招聘网(http://218.195.237.47/hr80,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注册报名,并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

  (1)报考者注册后详细填写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基本资料、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2)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991-8585997、8582230。

  (3)网络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请咨询该岗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见《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同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提交至电子邮箱xjdxrsk@163.com(压缩包命名格式:岗位代码+姓名)。邮件中不可发送链接、网盘等。

  (1)新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扫描件;

  (5)少数民族中民考汉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扫描件;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扫描件;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材料的扫描件。

  5.报名截止时间内,网络报名和邮件发送必须同时完成才算报名成功(邮件以系统收到时间为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大学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者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大学主页(http://www.xju.edu.cn)上发布。

  请在网络报名结束后及时关注新疆大学主页的通知公告(页面中间右侧位置)。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15分钟不予进场。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按40%折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3.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予以通知。

  (二)面试

  1.面试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2.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15分钟不予进场。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按60%折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结束后,在新疆大学主页上公布笔试、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大学组织加试,加试成绩最高者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八、试工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需进行试工,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试工人员,试工期为1个月,应聘者在接到试工通知5日内不能到岗的视为自行放弃。试工成绩与总成绩不存在相关性。试工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新疆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考察

  1.新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2.重点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报考材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试工、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大学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与新疆大学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招聘岗位所在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8581939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大学主页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大学主页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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