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的重点大学之一,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和交叉学科等七大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2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3 个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其中1 个自治区优势学科,2个自治区特色学科),2014 年获批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43 个本科专业、4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 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6 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 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 个自治区重点专业、4 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 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7 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学校有 15 个教学院部,另设有继续教育学院、丝路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霍尔果斯研究院、喀什地区经济发展研究院、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拥有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中亚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经济统计与大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新疆财政金融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等4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和新疆财政金融协同创新研究中心2 个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咨询研究平台1个自治区咨询研究基地。设有中文水平考试(HSK)考点和新疆雅思(IELTS) 考点。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27 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自治区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学校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 2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
公共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23人。
专业方向有:
01 政府治理与乡村振兴
02 公共政策与绿色发展
03 舆情监测与公共安全管理
04 政府运行保障管理
三、培养方式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 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 年10月15日至 10 月 24 日(预报名时间为 2026 年10 月9 日至10月12日),每日 9:00—22:00。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的考生,需取得该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详情可咨询当地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4.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此类考生在网上报名、复试时须提交户籍、就业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备招生单位审核是否具备享受资格,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且毕业后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自 202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整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5.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妥善保留电子版准考证。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202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按报考点要求查阅考场。
(三)初试科目: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 英语二
所有科目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 2027 年 3 月中旬-4 月上旬,以学校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程序及内容以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复试科目: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9 月1 日)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学籍(学历)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的专业所属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可在入学后按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硕博连读。
十、体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
十一、学制
3年
十二、学费
18000元/年·生。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依照《202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信息咨询
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